上海电气(江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度物资类采购供应商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公告
招 标 人:上海电气(江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北京中城汇能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四年三月
资格审查公告
一、为加强2024年度物资类需求计划采购项目的管理,保障招标人和供应商的合法利益,提高工作效率,拟对参与的供应商进行集中资格审查。
二、本次资格审查的招标人为 上海电气(江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本次资格审查的招标代理单位: 北京中城汇能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为本次承包商资格审查的招标代理机构,具体负责本次活动。
代理机构法定名称:北京中城汇能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雍和航星科技园二号楼4层B5办公室
联 系 人:成经理
联系电话:18021691907
三、本次仅针对通过初步审查确认的供应商及其采购类别进行资格审查,超出确认范围的采购类别不予审查。
四、本次资格审查不接受联合体的申请。
五、本次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覆盖投标产品,并具备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二)申请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证书涵盖所供应物资且在有效期内,代理商提供产品制造商的质量保证体系证书)。
(三)国家实行强制许可或认证制度的产品,须具有相应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
(四)投标产品须具有由国家权威机构出具且在规定时效内的型式试验报告和必要的权威鉴定证书。
(五)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类别的资格申请。
(六)申请的同类物资未因该物资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业主单位的验证。
(七)在国内设备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业主单位的验证。
(八)在国内设备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业主单位的验证。
(九)在国内设备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相关行业通报批评或投诉。
(十)未被省级及以上电力企业(单位)列入禁止往来业务供应商名单。
(十一)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审查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设备的能力。
(十二)代理商所代理的产品,必须要有产品原厂商的唯一授权和产品质量保证承诺。
(十三)经销商所经销的产品必须营业执照涵盖。
(十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申请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十五)申请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应提供2021年和2022年经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十六)申请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提供在申请单位所缴纳的近半年内不少于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
(十八)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十九)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十)申请人需具备所申请入围类别对应的资质、业绩、注册资金等方面的要求。(详见EXCEL格式的 “附件二:2024年度物资类资质审查条件”)
注:1、所有申请人必须满足上述要求,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为不合格资格审查申请人。
2、所有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如能在网上查询的,将会通过网上查证。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申请人所有类别的审查资格。
六、本次资格审查将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书》进行审核,满足本须知要求的将成为招标人2024年度相应审查类别的合格潜在投标人。
审查结束后,招标人将组织人员对审查合格的物资类供应商资质、能力、装备进行实地考查,如发现现场情况与供应商提供的审查信息不符,存在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所有资格审查申请人须按本须知和《资格审查申请书》的要求、格式,如实填写并提供充分和有效的材料,以证明其具备本须知第五条的合格条件。
八、申请人必须回答《资格审查申请书》及所附系列附表中提出的全部问题。任何缺项将可能被认为不能满足资格审查的要求而导致其申请被拒绝。
九、按资格审查要求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应使用中文。
十、《资格审查申请书》应由资格审查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如果被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必须附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其代理人按本须知第五点要求提供的社保缴费证明。
十一、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申请书》及有关资料,一律用PDF扫描件格式,其他格式的资料概不接受,在规定时间内发送到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书》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资格审查申请书》的文件格式及顺序进行编制,打印出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扫描成PDF文件;不得随意删除章节;无关章节,可直接填写“无”。(如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及顺序编制的,可予以退回;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十三、申请人所递交的包括《资格审查申请书》等全部材料,将按保密文件处理。
十四、申请人在审查时须递交资料如下:
1.《资格审查申请书》一份,通用部分、专用部分两部分分别制作;
通用部分为资格审查申请书目录页1~9条目;专业部分为 10~16条目
注: ① 《资格审查申请书》需按要求签字盖章,并将《资格审查申请书》与所有原件证明材料进行扫描制成PDF文件,按“通用部分+被审查单位名称”及“小类编码+三级分类描述”分别建立文件名后放入以“被审查单位全称”建立的zip格式压缩包内。
②《资格审查申请书》,分通用部分和专用部分。专用部分中资格审查申请人如申请多类别,需按“小类编码”分别编制文件,通用部分仅需要编制一份文件。
2.《供应商申请小类信息汇总表》一份,以EXCEL表单形式与《资格审查申请书》一起放入zip格式压缩包内。(若供应商填报多个小类请将申请小类信息汇总于一张表单中,无需分开编制)
十五、资格审查文件报名及上传时间:
自收到本文件起至2024年4月7日17:00(北京时间)截止。
上传方式详见资格审查文件(不同于报名邮箱)
十六、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工本费按 200元/单位收取,申请人将文件费汇入指定账户,并将缴费款底单和报名文件(附件一《报名登记表》及营业执照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邮箱liuxinyu@ccsgcc.com.cn,招标代理机构在确认收到文件费后24小时内将资格审查文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申请人指定的邮箱中。
收款单位:北京中城汇能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雍和航星科技园二号楼4层B5办公室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北辰路支行
账 号:20000043924400034716404
联 系 人:刘心雨
联系电话:15372993770
十七、报名申请人必须按照上述指定的时间和方式,上传《资格审查申请书》,并在工作时间保持联系人手机畅通。招标人将组织专家组对申请人上传的《资格审查申请书》进行评审
十八、资格审查申请人必须在评审前将所需要的资料准备齐全,在评审过程中不接受申请人对资料补充或澄清。
十九、本次审查采用不见面审查方式,资格审查申请人无需到审查现场进行审查。
二十、申请人如提供“国网、南网资格预审结果证明材料”的,需将相关资料原件扫描放入《资格审查申请书》中。
二十一、业绩的审查依据:销售合同及发票复印件。业绩是指申请“小类编码”物资的同类销售业绩,不同种类物资的业绩、销售合同中物资型号标注不明确的不纳入业绩计算范围。业绩时间范围: 2021年1月1日至今。
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