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公告
上海电气(江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办公室装修项目-材料
1. 谈判条件
北京中城汇能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上海电气(江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上海电气(江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办公室装修项目-材料(谈判编号:ZCHN-WZ-2025-04-001-GKJ)进行国内公开谈判,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欢迎合格应答人参加投标。
2. 谈判范围
1、采购项目的名称:上海电气(江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办公室装修项目-材料。
2、谈判范围:装修材料
3、交货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
4、交货期:2025年4月15日 (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5、质保期:2年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并可通过国网公司的检查验收
7、最高限价:/万元;
3. 应答人资格要求
本谈判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1应答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本次谈判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谈判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应答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1)若应答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
(2)若应答人为制造商,设计制造过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的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同类型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在谈判文件规定年限内的供货数量满足谈判文件的要求。
(3)所投产品须取得谈判文件要求的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谈判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4)若应答人为制造商,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谈判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同时,应答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并满足技术规范对外购外协组件材料第三人资质业绩和技术水平的要求。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谈判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谈判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应答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
ⅱ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应答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应答人须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报告中应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
ⅲ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应答人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谈判项目投标。
(8)若应答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9)若应答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10)本谈判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的投标以及其他任何分包行为的投标。
(11)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应答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招标人有权对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的应答人加大不良行为处理力度。
(12)投标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13)提供的同类材料未因该材料原因出现过质量问题(或出现过质量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业主的验收)。
(14)在国内材料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业主的验收。
(15)在国内材料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和/或应答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业主的验收。
3.2 专用资质要求:
无
3.3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谈判仅接受制造商、经销商、代理商投标。
3.4.1一个制造商对同一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制造商不能与其授权代理商投同一个标包,否则评审阶段将作否决处理。
3.4.2代理商投标需要有原厂商的授权。
3.5招标人提出的其他要求(如有):
3.6本批次谈判项目所有标包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评审期间,应答人有可能被要求提供原件供审查验证之用。
3.7安全质量要求不得存在以下情况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应答人原因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3.8业绩要求:
无
3.8.1.业绩不认可的有(包括但不限于):
①与同类产品制造厂之间的业绩;
②在试验室或试验站的业绩;
③与代理商之间的业绩;
④与非最终用户(即业主单位或负责所供货物运行、使用的单位以外的主体)签订的供货合同;
⑤出口业绩的外贸合同、发票、报关单及对应产品型号等信息资料难以核实或不全的。
3.8.2. 母子公司、兄弟公司、控股公司的业绩不能相互替代。
3.8.3. 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承继被收购方的业绩;重组改制中涉及企业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承继原企业的业绩。
3.8.4. 重组改制中涉及企业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继承原企业的业绩。
3.8.5.开标日前3年业绩:2022年1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开标日前5年业绩:2020年1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
3.9信誉要求
潜在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②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10财务要求
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至2023年任意一年盈利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需出具成立年度至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且不得出现连续亏损。(财政拨款的科研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等非盈利性单位及律师事务所除外)。
4. 谈判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应答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5年4月7日17:00前(北京时间)现场或邮箱获取谈判文件。
4.2获取方法:应答人将文件费汇入指定账户,并将缴费款底单和报名文件(附件一《投标报名登记表》及营业执照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邮箱geyijun@ccsgcc.com.cn,招标代理机构在确认收到文件费后24小时内将谈判文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应答人指定的邮箱中。
4.3谈判文件售价(本项目不收):200元/套,标书售出后概不退还。
收款单位:北京中城汇能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雍和航星科技园二号楼4层B5办公室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北辰路支行
账 号:20000043924400034716404
联 系 人:刘心雨
联系电话:15372993770
5. 应答文件的递交及保证金
1.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4月11日9时30分,本项目采用在线电子化开标,应答人须在应答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且盖章的应答文件扫描件(可对pdf文件加密或使用加密压缩包)发送至:(chengqiunan@ccsgcc.com.cn)。不接收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递交的纸质文件,应答人不需要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但需要在谈判时间保持通讯畅通待工作人员联系提供应答文件解密密码。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要求加密的应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谈判保证金收取与否:不收
注:应答人应将谈判保证金支付至上文所列明的银行账户,电汇时在付款摘要中注明“单位名称+所参与谈判项目名称的保证金”;如在项目采购结束后须退还保证金的,与我司财务18515582347联系。
6.谈判时间、谈判地点
1、谈判时间:2025年4月11日9时30分
2、谈判地点为南通市崇川区狼山街道世纪大道377号清之华园11层。
7.发布信息媒价
本次竞争性谈判为公开竞争性谈判在中城汇能招标系统http://xt.ccsgcc.com.cn/发布各项信息。
所有信息资料在网站上一经公布,视为应答人已知悉并且按要求进行了修改,采购人无需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当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网上发出的文件为准。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及责任由应答人自行承担。
8. 联系方式
采购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
单位名称 | 上海电气(江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 北京中城汇能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地址 | \ | 北京市西城区莲花东路106号-汇融大厦B座,12层
|
联系人 | 于经理 | 葛工 |
电话 | 17327767935 | 18021691905 |
电子邮箱 | \ | geyijun@ccsgcc.com.cn |
本公告word版文件获取地址:xt.ccsgcc.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