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中碳航投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吉林洮南中深层地热供暖配套160MW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含塔筒)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NYZB-202503)
1. 招标条件
中碳航投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吉林洮南中深层地热供暖配套160MW风电项目(以下简称“航投新能吉林洮南160MW风电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中碳航投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航投新能吉林洮南160MW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含塔筒)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2.2 规模:160MW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含塔筒)。
2.3 建设工期: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计1个标段,具体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详见下表。
标段 | 项目 名称 | 项目装机 (MW) | 风机规格 | 是否含塔筒 |
1 | 航投新能吉林洮南160MW风电项目 | 160
| 单机容量:7MW≤单机≤11MW,优先考虑8.X MW机型。本项目接受混排方案,总容量为160MW,总容量不接受容量调整,允许混排,允许1台机组降容,机型不超过2种。单机容量相同机组叶轮直径和轮毂高度需保持一致,且叶片运行的最低点距离地面应满足安全距离要求。所有机组需通过机型的型式认证、设计认证,投标机型需具备并网能力并已通过所有相关的并网检测;本项目采用混塔,轮毂高度160m。投标机型需保证每年发电量折算后等效利用小时数不低于3340小时。 | 含钢、混塔架 |
具体参数、机型要求及工期等详见技术规范书,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2.5 推荐原则:
技术和商务得分均不小于80分,且原则上其报价不高于其余投标人平均值30%以上的报价为有效报价,参加报价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商务、技术、价格、专项附加得分计算最终得分,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最终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同时,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同,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6 交货地点:风电场指定机位点,详见技术规范书。
2.7 交货期: 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碳航投新能源有限集团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需同时满足):
(1)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22年1月1日起至今),有6.25MW及以上容量等级风电机组通过试运行业绩(不含试验机和样机);(2)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22年1月1日起至今),有投标机型及以上容量(不含试验机和样机)等级风电机组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应能够充分反映供货合同双方名称及签章、设备名称、规格、签订日期以及通过240小时试运证明等关键内容)。
3.2.2资格能力要求(至少满足一项):
(1)投标机型已取得由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资质机构出具的整机、叶片及大部件完整型式试验证书(A证)及附页材料(须提供在该机构认证模式下的全部型式认证材料);(2)投标机型已取得电能质量报告,低电压、高低压和连续穿越能力报告,电网适应性报告,电气模型验证报告,功率特性报告,噪音报告等满足当地电网要求的试验报告;(3)投标人至少应提供一个投标机型整机型式试验报告。投标机型应至少已取得由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资质机构出具的设计评估证明,并无条件承诺在本采购项目第一台合同设备供货前取得(1)和(2)所述材料(需同时承诺,若因无法提供导致的机组供货延误、现场窝工等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方承担,并在验收款中予以扣除)。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截止时间: 2025年5月26日17:00(北京时间)止。
4.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照上述时间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城汇能招标系统 (http://xt.ccsgcc.com.cn/)自行浏览招标公告并按下述方式购买标书、报名参与投标。
标书购买及报名方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现场领取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交。
(1)法定代表人现场领取文件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现场领取文件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建议投标人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递交上述报名资料扫描件及报名费转账截图发送至(电子邮箱:chengqiunan@ccsgcc.com.cn),纸质报名资料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递交。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收款单位:北京中城汇能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东路106号-汇融大厦B座-12层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望京支行
账 号:11050138530000001837
联 系 人:成工
联系电话:18862951677
4.4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1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2 递交方式:北京市西城区莲花东路106号-汇融大厦B座-12层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6月1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莲花东路106号-汇融大厦B座-12层开标室。递交过程记录在案,以存档备查。
7. 其他
7.1 本项目采用预招标方式开展采购,合同生效条件以及机型变更约定如下:
(1)合同生效条件:
1)招标标的项目履行通过中碳航投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内部投资决策程序并备案;
2)招标标的项目取得中碳航投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
3)买方向卖方发出加盖买方公章的主机设备排产函。
(2)机型变更约定:
招标文件中就机型变更事宜约定如下:
1)项目的建设容量及风机机型有可能发生变化,中标人不能因为项目建设容量或风机机型的调整变化拒绝履行合同。
2)项目选用的风机机型发生变化,变更后的机型价格与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该机型的投标报价保持一致。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针对条款1)、条款2)做出书面承诺。
7.2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及中城汇能招标系统 (http://xt.ccsgcc.com.cn/)上发布。
7.3 投标文件的递交注意事项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8. 监督部门
中碳航投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纪检审计部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碳航投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安宁庄东路23号银燕大厦
联 系 人: 王女士
电 话: 010-82737560
电子邮件: wangh891@avic.com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城汇能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东路106号-汇融大厦B座-12层
联 系 人: 成工
电 话: 18862951677
电子邮件: chengqiunan@ccsgcc.com.cn